关于做好2018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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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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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2018〕7 号

 

系、年级、班级、团支部

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学金”,现就有关2018年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研究生。

2.奖励名额:学院推荐1-2名人选参加校级差额评选

3.奖励标准:每生奖励1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20%,研究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前一年内未获得其它大额奖、助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优先;

5.参加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破格申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大易班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推荐本院受助学生名单,并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有关年级4月8日前纸质版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2018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先进事迹、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院学工办(嘉锡楼308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 。

附件:

1.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2018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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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 2 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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