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横向项目餐费与市内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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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福大科发[2015]2 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餐费、市内交通费直接领取现金包干使用,不再进行票据报销。应教师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解决遗留问题,请各项目 组(2016年1月1日前立项)将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票据在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报销。

                                   科技开发部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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