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2017年第三批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论文送审结果已公布的我院研究生(含学术型与专业型学位)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现将研究生答辩流程与要求印发大家,请各课题组及时做好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于答辩前3天,在校研究生院主页下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59.77.132.213/login.aspx)提交答辩申请,未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者,不能参加答辩或答辩无效。
2、答辩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每组出席博士研究生答辩的教师不得少于5人,出席硕士研究生答辩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每生答辩时间博士生不少于45分钟,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答辩时,学生必须于会上提交决议书、表决票、毕业论文等纸质材料。
3、答辩工作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课题组的具体答辩时间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定,各课题组组织负责将本组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各课题组自行联系)于答辩前3天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届时校督导组和学院对答辩过程进行检查。
4、答辩完成后,答辩组组长应在学位论文封面上签字确认,出席答辩的全体教师需在决议书上签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学位档案的纸质材料和答辩小组全体人员合影照片提交到院教学办312室,逾期不受理。注:不能把所有的材料留待6月10日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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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
附件1: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与流程
(一)关于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修改及答辩要求
1、从2014年起导师在管理系统内,可查阅和打印所带学生论文评阅意见书的扫描件,学生管理——所带学生——【审核论文送审申请】——评阅意见。研究生院将不再提供纸质复印件。
2、对于专家评审成绩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中”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需由作者修改1-3个月后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举行答辩。凡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都须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并经由导师、学院领导及研究生院网络审核完毕后,才能举行答辩或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应修改1个月后才提交修改报告)。举行答辩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给每位答辩委员;提交档案材料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装订入档案相应页。
3、评阅意见书成绩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中”,需另提交一本修改后的答辩毕业论文到院办资料室备案,学生导师将纳入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体系中。
(二)关于论文答辩程序审批的要求
1、按照评阅书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
2、按照导师的要求,认真填写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即表二),硕士研究生的审批表(即表二)经学位点负责人、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以进行下一步手续;
博士研究生的审批表(即表二)经学位点负责人、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学院盖章后,经过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未在答辩前通过审批而自行举行的答辩,其答辩成绩一律无效;
3、登录个人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论文信息”下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同一组多人答辩时,答辩公告上每生具体答辩时间段应根据本人实际答辩时间段填写,不得都以同一个笼统的时间区间公示。(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约45分钟,硕士约30分钟),不得随意压缩时间,安排大量学生答辩。经过导师审核后,提交纸质版的经过领导签字审批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即表二)”到院教学办312室进行网络上答辩资格审批;
4、只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批,方可进行答辩(审批手续必须提前一周)。必须在答辩前至少提前3天在公共位置张贴答辩公告。
5、答辩前一周,必须把纸质版论文递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审阅。
6、友情提示:答辩前,应打印相关材料,如决议书(表四中内含)、表决票等。如有不明之处,可以询问答辩的秘书。(论文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登录研究生院首页-答辩公告-选择自身对应的答辩公告-表决票-打印-盖院章。请相互转告,务必采用新版表决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关于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组成
1、需以课题组为单位组成答辩委员会,原则上一个课题组只能成立一个答辩委员会;在3月12日前组织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统一完成答辩,并上交申请材料到院研究生办公室。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由院分委员会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一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在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及相应博士点的985工程大学或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成员应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的硕士点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
(2)论文答辩程序
1、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时间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指定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正式开始;
3、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不少于45分钟,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及与会其他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
7、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8、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9、答辩中,如果答辩委员会有提出论文修改意见的,学位申请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学位论文,然后将修改后的论文装订成册上交。
(3)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硕士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四)关于论文答辩结束相关要求
1、答辩通过后(在自己个人研究生系统上可以看到答辩成绩后),请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位信息→初始化学位信息或进行修改→核对无误后打印信息表七(一式三份)。注:“学位信息”和“毕业信息”都应核对。
2、答辩通过的存档论文统一使用新的学位论文封面(详见2017年第2批毕业学位申请材料)。除“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和授权说明”论文作者本人和导师的签名处需亲笔签写外,均可使用计算机录入后打印后。(硕士论文3本提交到图书馆、1本学院存档,博士论文需再提交1份学院教学办存档)。
3、2017年研究生答辩后的学位档案材料(表1-表7)请研究生下载研究生院网站上最新的表格。《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清单》和《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修改报告》(在线打印)亦使用2017年新的版本。
4、毕业离校需要提交的材料,请按照学位档案材料清单上列的提交,缺一不可。所有资料在2017年6月10日前提交到嘉锡楼312办公室。
附件2:答辩公告模板
答辩公告模板
论文题目:XXXX
专业:XXX
答辩人:XXX
指导教师:XXX 教授
答辩时间:2017年X月X日
答辩地点:XXX
答辩委员会主席:XXX
答辩委员会成员:XXX、XXX、XXX、XXX
答辩委员会秘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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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 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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